新華社北京3月16日電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九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設置專門委員會的決定
(1998年3月16日政協第九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共十五大關于“堅持和完善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繼續(xù)推進人民政協政治協商、民主監(jiān)督和參政議政的規(guī)范化、制度化,使之成為黨團結各界的重要渠道”的要求,依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3 8 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及其他工作機構,由常務委員會決定”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專門委員會通則》有關規(guī)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九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定: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九屆全國委員會設置以下9個專門委員會:
1 .提案委員會;
2 .經濟委員會;
3 .人口資源環(huán)境委員會;
4 .教科文衛(wèi)體委員會;
5 .社會和法制委員會;
6 .民族和宗教委員會;
7 .文史資料委員會;
8 .港澳臺僑委員會;
9 .外事委員會。
《人民日報》(1 9 9 8 0 3 1 7 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