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再審(申訴)程序是發(fā)現糾正司法錯案的主要渠道,在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維護法的安定性等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但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依當事人申請再審啟動程序存在規(guī)范性差、透明度低、啟動難等問題,嚴重影響了錯案糾正的效率和群眾對公正司法的信心,急需通過提高法院申請再審(申訴)立案審查程序的規(guī)范性與透明度予以解決。”兩會期間,全國政協(xié)委員、貴州省政協(xié)副主席左定超就規(guī)范案件重審程序如是表示。
左定超介紹說,相關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當事人申請再審(申訴)一般都規(guī)定了啟動再審的主體、法定事由、申請期限、不得再審的案件、再審案件的訴訟程序等,但對再審啟動程序本身的程序缺乏規(guī)范。在司法實踐中,立案庭負責申請再審(申訴)案件的復查,審查不符合再審條件的,予以駁回再審申請,審查后決定再審的案件予以立案移送審判監(jiān)督庭再審。以復查方式啟動再審程序本質上是法院內部一種秘密的非公開的行政程序,對其合法合理性難以監(jiān)督。
“由于沒有明確具體的規(guī)范供當事人和法官遵循,案件復查過程不規(guī)范,不同的法院處理模式也不一樣,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較大。”正是這種“自由”致使一些錯案不能得到及時立案再審,引發(fā)當事人四處上訪,積怨日深,成為影響司法公正的陰影和社會穩(wěn)定的隱患。
在左定超看來,必須建立健全申請再審(申訴)立案審查程序的內部操作性規(guī)定,對當事人申請再審(申訴)立案審查的程序和處理進行細化規(guī)定,并予以公示。同時建立申請再審(申訴)立案審查公開聽證制度,實行公開聽證、公開理由、公開結果。“立案復查過程中,法院應參照訴訟程序開庭的方式召開聽證會審查申訴理由和證據,以此確認該申訴能否啟動再審程序。對一些案情重大或反復上訪的申請再審立案審查,可邀請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法律界人士、媒體人員參與立案審查聽證會,以程序的透明度提高立案審查的公正性和效率。”
左定超還著重提到了完善申請再審(申訴)法律文書的書面說明理由制度問題。“我認為,對申請再審(申訴)案件進行復查后,無論是駁回再審申請通知書,還是決定再審的裁定書,都要針對申訴人的申訴理由逐一說理,論理公開,充分寫明駁回申請或者決定再審的理由及其法律依據,并予以公開。”
此外,左定超表示,建立申請再審(申訴)立案審查責任追究制度和集中抽查制度也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