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志愿服務工作經(jīng)過幾十年發(fā)展,取得了顯著成就,特別是在大型賽事、應急救援、扶貧幫困、社區(qū)服務等領域,處處可見志愿者的身影。但通過調(diào)研了解到,當前志愿服務工作還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社會參與志愿服務的程度不高。二是全國性立法缺失,雖然部分省市制定出臺了指導志愿服務工作的地方性法規(guī),但全國性的志愿服務法律法規(guī)持續(xù)多年“難產(chǎn)”。三是管理體制不順,對政府的角色和定位缺乏規(guī)范,有關主體的職責關系不夠明晰。四是財政資金和社會捐助支持志愿服務的保障機制不夠健全。五是對志愿者的激勵機制也亟待完善。為此建議:
一、盡快制定志愿服務法。我國有必要通過國家立法方式,確立志愿服務的領導體制和工作運行機制,明確責任分工,整合社會力量。
二、加大志愿服務經(jīng)費保障。志愿者提供服務是無償或低償?shù)?,但志愿服務工作本身卻需要足夠的經(jīng)費支持。目前資金不足是制約志愿服務的主要問題。要多管齊下,構建財政經(jīng)費、捐贈資金共同組成的經(jīng)費保障體系,明確將志愿服務經(jīng)費納入各級政府的財政預算。在制定慈善事業(yè)法和修訂相關稅法時,完善對志愿服務捐助資金的鼓勵措施,形成財政資金為主、企業(yè)與個人捐贈資金為輔的支持網(wǎng)絡。
三、充分發(fā)揮志愿服務在公民道德自我教育中的作用。特別是通過鼓勵青少年積極參與志愿服務活動,牢固樹立積極向上的人生觀和核心價值觀。
四、建立健全志愿服務激勵機制。要將志愿服務情況納入國家誠信體系和個人信用評估體系,健全注冊登記和項目管理網(wǎng)絡,完善志愿服務的時間記錄和證明制度。
五、建立志愿服務保險制度。保險制度能夠有效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和志愿服務對象三方的利益。積極探索建立全國性的志愿服務保險制度,為志愿者提供基本保費,使公共責任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得到全覆蓋,為志愿服務工作開展和志愿者的人身安全提供必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