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早在1950年就提出征收利息稅,但直到1999年11月1日才開始正式征收,稅率確定為20%。當時由于缺乏新消費熱點,居民對未來支出增加的預期增強,消費頗為疲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全國政協委員王紅陽表示,當時這一決定是符合國家和公共利益需要的,但7年來的實踐證明,政府當初設立利息稅的初衷并未得以實現。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統計數據顯示,在實行利息稅的第3個月,即2000年1月份,居民儲蓄余額超過6萬億元,2001年8月突破7萬億元,2004年則超過12萬億元人民幣,而2006年達到16.2萬億元人民幣。王紅陽委員說,居民儲蓄一路飆升,利息所得稅在啟動內需上沒有達到預期效果。這一現狀主要與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和保障能力低下有關。群眾對未來預期的不確定使他們不得不把養(yǎng)老治病的錢放在他們以為是萬無一失的銀行。同時房價高漲、股市低迷,則使眾多中低收入者缺乏投資渠道和投資熱情。所以,單純的利息稅制度并不能改變我國的高儲蓄現狀。
王委員建議對現行利息稅制進行改革,使征收利息稅既能充分體現調控社會資金流動方向與配置結構,調節(jié)社會成員高收入群體的收入水平,緩解社會收入分配矛盾,又能充分兼顧對社會成員中下收入群體的利息收入進行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