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黨致公組:
制定并啟動農村教師培養(yǎng)行動計劃
在完善城鎮(zhèn)教師支教制度的同時,為農村薄弱學校定向培養(yǎng)輸入合格教師。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重視并盡快建立農村教師定期到城市學校進修學習的制度,一方面增強農村教師隊伍的造血功能,另一方面緩解農村地區(qū)合格師資不足和師資素質較低的問題。建議在師范學院成立農村教師培訓機構,對農村教育的現狀、課程設置等進行深入研究,開展農村在職教師的培訓工作。讓真正在農村第一線工作,缺少經費又沒有時間參加學習的教師有機會參加培訓。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加強對各地農村教師隊伍建設的規(guī)劃和支持引導,統(tǒng)籌管理與合理配置城鄉(xiāng)教師資源。依法履行對農村教師的資格認定、職務評聘、培養(yǎng)培訓、調配交流等的管理職能,淘汰不符合任職條件的農村教師。各地農村教師隊伍建設情況要納入教育督導范圍,農村教師隊伍建設和素質提高作為考核各地教育行政領導業(yè)績的指標。
民進中央:
建立全國性的農村教師流失補償制度
國家應出臺法規(guī),對農村優(yōu)秀教師的流失加以規(guī)范管理,明確流入地必須要對農村教師流出地作出補償,使流出地可用補償金或聘用其他合適教師,或為在崗教師提供進修提高的機會,以使農村地區(qū)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有法可依,依法索賠,以保護農村教育。完善城市教師支援農村學校的長效制度。大力推進城市教師特別是優(yōu)秀、骨干教師支援農村學校,支教時間應在1年以上,并將其作為晉升高級職稱和職務、參評優(yōu)秀或特級教師的必備條件。并將傳、幫、帶農村教師的數量與業(yè)績作為考核、評價城市優(yōu)質學校和教師的重要標準。鼓勵和支持當地高校和教師培訓機構與中小學建立合作關系,組織各方面專家資源深入農村學校,幫助農村教師提高教育教學能力。
民革中央:
逐步提高農村教師收入
逐步提高農村教師收入,吸引大批合格人才積極投身農村教育事業(yè)。在我國,農村教師的收入低于甚至遠遠低于城鎮(zhèn)教師,是一個十分普遍的現象。這一現狀不僅不利于農村教師隊伍的穩(wěn)定,更不利于吸引高素質的教師人才到農村,特別是到邊遠、貧困地區(qū)的農村工作。建議由國家財政負擔,按照越是邊遠、貧困的地區(qū)津貼越高的原則,設置農村教師津貼,以吸引和鼓勵合格的教師人才往農村合理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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